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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征集时间:2026-04-08 17:01 至 2026-05-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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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规范普惠托育机构的认定和管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宁卫规〔2025〕2号)精神,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银川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银卫规发〔2024〕2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5月7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ycwj_rkfy@163.com
2.联系电话:0951-688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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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
银川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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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规范普惠托育机构的认定和管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宁卫规〔2025〕2号)《银川市发展改革委 卫生健康委188bet亚洲体育_188bet备用网址-在线*官网:全市公办及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发改发〔2024〕28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bet亚洲体育_188bet备用网址-在线*官网:印发银川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全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八条重点措施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6〕5号)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普惠托育机构的认定、补助资金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自治区标准已有规定且本办法未作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普惠托育机构,是指经相关部门审批设立并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托育服务的机构。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托育机构,在完成备案后按要求参加普惠托育机构认定,纳入普惠托育机构的管理范围:
(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
(二)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托育机构;
(三)使用社区用房建设的托育机构;
(四)用人单位建设的托育机构;
(五)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民营托育机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完成备案后可自愿申请,经认定后纳入普惠托育机构管理范围。
第四条??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市普惠托育机构发展,监督各县(市)区普惠托育机构管理工作。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具体组织实施普惠托育机构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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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收费管理与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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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普惠托育机构的收费标准按照《银川市发展改革委 卫生健康委188bet亚洲体育_188bet备用网址-在线*官网:全市公办及普惠性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发改发〔2024〕281号)执行。该通知有效期届满后,如国家、自治区或银川市出台新的收费管理规定,从其新规定;在新规定出台前,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确认后续收费标准适用方案后执行。
第六条??经认定的普惠托育机构可享受以下补助: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按备案托位数,以每托位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机构不重复享受。已获得中央或自治区财政建设资金支持的除外。
(二)运营补助。对在托时间达到当月法定工作日50%及以上的婴幼儿,按实际人数每人每月给予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标准为:一级100元,二级90元,三级80元,不定等次50元,1岁以下婴幼儿按所属等级的三倍发放,1岁至2岁按所属等级的两倍发放。托育机构等级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依据质量等级评定结果认定。
第七条??普惠托育机构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账目核算清晰,优先用于维持机构运转和提升办托质量。其中: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可用于园舍维修改造、房屋租金支出、设备购置、玩教具及图书资料购置等;
(二)运营补助资金可用于安全防护、水电暖能耗、从业人员薪酬及社会保险缴纳、日常办公及教学运行等必要支出。
严禁用于偿还债务、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托育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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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补助资金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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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补助资金按以下程序核拨:
(一)机构申报。运营补助由普惠托育机构按季度提交入托花名册及资金申请表。建设补助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备案系统核定的托位数确定。
(二)县级审核。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汇总补助金额;市辖三区同时报送资金需求计划。
(三)市级复核与拨付。市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全市补助计划;市财政部门按分担比例向市辖三区核拨资金。
(四)补助兑现。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发放至机构对公账户。
第九条??市辖三区托育机构补贴资金由市本级和辖区财政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担,两县一市由县(市)财政自筹。
第十条??绩效评价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每年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目标实现程度等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每年对普惠托育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普惠托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一)虚报在托人数、托位数等关键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已拨付资金,取消认定资格;
(二)违反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予以约谈、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取消认定资格;
(三)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的,责令限期改正,追回已拨资金,并取消认定资格;
(四)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国家、自治区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存在严重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应当取消认定资格的。
前款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应当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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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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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6年5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X日。原《银川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银卫规发〔202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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